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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西方收藏文化
柠檬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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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收藏文化
一、中国的收藏传统

礼器   

中国的收藏大概是从5000年前开始的。我们会发现,在考古发掘出来的东西中,有很多重要的东西像青铜器、玉器,有很多锅碗瓢盆——全是食器;当然还有一些是乐器。这些东西没有实用价值,不是用来吃饭的,它们都是“礼器”。为什么要有这些“礼器”呢?因为它是国之重器,尤其是鼎,比如说夏禹统一天下之后立九鼎,这九鼎就成了代表这个国家的神圣的合法性的象征。这当然是一个传说,但青铜器后来确实是作为一个国家的象征,是古人祭祀祖先时必要的器皿,是不可或缺的。我们把这些东西,包括玉器,叫做“礼器”。玉器的传统我们可以追溯到5000年前,比如说在浙江的良渚文化、东北的红山文化里面,都有大量的、极其精美的、令人叹为观止的玉器,这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奇观。这些东西是收藏的重要对象。 古物   其次是“古物”,古物这个观念主要是从宋代开始形成的,宋代开始在某种意义上形成了对古代的强烈的兴趣,尤其体现在金石学上面。我们知道著名词人李清照与她丈夫赵明诚共同编过一本书叫《金石录》,在他们的时代,人们把铜器、玉器,一定程度上还包括陶瓷器称作“古物”,这本书就是李清照夫妇对一生收藏的“古物”的记录和研究。“古物”主要是文人士大夫关注的对象,他们除了鉴赏“古物”之美之外,更关注它的真伪鉴定和它在历史学、文献学上的意义,正如李清照在《金石录后序》中所说,收藏的目的在于“正伪谬,去取褒贬,上足以合圣人之道,下足以订史氏之失”。到了民国十九年的时候,国民政府颁布了一部《古物保存法》,里面给“古物”作了一个近代的科学的定义:“本法所称古物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这个定义大大扩展了“古物”的范围,但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它与传统的“古物”概念一脉相承。

古董   

到了明代,从“古物”的概念又演变出“骨董”,像著名画家董其昌写了一本书叫《骨董十三说》,里面写道:“玩古董有却病延年之助,古董非草草可玩也,先治幽轩邃室,虽在城市,有山林之致。”为什么叫“骨董”呢?据说是明代的时候,江南一带的人喜欢做一种汤叫“骨董羹”,把很多东西放一块同时烹煮,最后已经烧烂了,骨头还在,这就叫“骨董”,基本上是一个把好东西留下来的意思。后来这个东西变成“古”——当然这两个字同音——主要是到了清代的时候,清初就用很多复古运动,后来就演变为这个“古”,二字通用。到了乾隆年间又变成为“古玩”,这是跟古玩交易的集市有关系。这在以前主要是皇帝、文人士大夫之间的一种“清赏”,但到了清代就出现了大量的古玩铺子,像琉璃厂这条街的形成就是在那个时候。总之这是“古董”。那么,这个“古董”是什么东西呢?它跟古玩、古物是相似的含义,但在“古物”中有一种相对客观化的东西,比如在宋代的时候,古物在《金石录》中是带有研究性质的,它有一个考证什么朝代、真伪以及它的史料价值。“物”这个词它有一种拉开距离的感觉。当然古物同时也是好玩的清赏的对象,但我们要知道,在宋代时候已经形成了一种对古代东西的研究。后来学者比较喜欢用“古物”这个词,老百姓比较喜欢用“古董”“古玩”这个词,恐怕是有这样一种对比在里面的。


宝物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说法叫“宝物”,这当然是更民间的一个说法。“宝物”就是“宝贝”,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个观念中有一个非常古老的传统。“宝贝”之所以宝贵是来自于“贝”,“贝”不就是古代用作钱币的海里的贝壳么?我们知道中国的主要文明是在黄河流域(如仰韶文化),在陕西、河南和黄河的中游,那个地方离海太远了,有贝壳这些东西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它会成为交易用的货币。那么“宝物”就是价值连城的意思,在语感里我们就能感觉到“宝物”有一种经济的价值在里面。   比“宝物”更进一步,我们还有“国宝”的观念——比如上海博物馆曾经有“国宝”展,展出过《清明上河图》等名作。但“国宝”不一定都指艺术作品,如我们的熊猫也是“国宝”。下面我们谈到西方的时候,会发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现象:我们缺少一个“杰作”的观念——就是以杰出的大师的作品作为艺术典范的观念。换句话说,在我们的传统里,伟大的艺术作品与珍稀的动物物种,具有同一种价值。在西方也有一个词叫trésor”,也就是“珍宝”或“宝藏”的意思,但它到了近代有一个转化——把伟大的艺术作品从“珍宝”中区分出来,形成了“杰作”这个独立的范畴。

文物   

更普遍更流行的说法就是“文物”。这个词基本上是在20世纪30年代才成为一个流行的词。当然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尤其是“文”这个概念。最早的“文”是“纹饰”的意思,线条的交错叫做“文”。在先秦的典籍中,所谓“文章”的意思并不是一个文本、一篇文章,而是“纹饰”的“彰(章)显”,“文章”就是非常光彩照人的意思。“文物”的概念也一样,它在当时首先是指一个典章制度。但它真正起作用是在20世纪30年代。比如1935年北平市政府秘书处编辑了一本书叫做《旧都文物略》,同年成立了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后来成为新中国第一任文物局局长的郑振铎在1946年写过一篇《敌伪的文物哪里去了》的文章。郑振铎任文物局局长期间,对新中国的文物保护事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他的带动之下,他的一个学生谢辰生,于1982年参与起草了一个中国第一个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个法律于同年得到通过,并于2002年经过修订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根据这个《文物保护法》的界定,“文物”就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这样一些物品,简单地说,文物就是人类社会生活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迹和遗物。我们看看1982年和2002年的《文物保护法》所涉及的“文物”的范围,它已经基本上包括了我们现在所说的文化遗产,尤其是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一块。


二、西方的收藏传统   

把目光转向西方,我们会发现,在世界范围内,收藏的第一个重要的对象与中国的礼器、与一套礼仪制度和一套观念形态的价值的体现物是十分相似的,是带有宗教性的东西——在西方来说就是“圣物”,在世界范围内来说就是跟宗教、巫术、图腾、仪式相关的这样一些物品。

圣物   

要想理解“圣物”,我们首先应该区分两个世界——一个“圣”的世界和一个“俗”的世界。例如在西方中世纪的时候,有一种东西被认为是最珍贵的——比如说一片小木片、一件破衣服,甚至于一块人工做的、很薄的圆形的饼,它们被当作是最神圣的东西,被人们珍视、保管和强调。这是为什么呢?如果不从两个世界——也就是神圣的世界与凡俗的世界的差异出发来理解的话,我们是找不到答案的。凡俗的世界就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世界,但是还有另外一种生活,也就是神圣的生活,它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一个最核心的价值的体现。一块小木片之所以在中世纪会被认为是有价值的,以至于人们要用金银、雕塑和最珍贵的宝石做一个盒让你去看它,是因为那可能是耶稣上十字架的那个十字架上的一片圣物;一件破衣服之所以那么珍贵,是因为那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圣徒的遗物。只有在存在着一个不同于凡俗世界的神圣世界的前提下,我们才可以理解圣物的意义。

珍宝   

西方第二类重要的收藏是“trésor”,也就是“珍宝”。它有点接近我们的“宝物”。“珍宝”也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真正的“财宝”,也就是历代国王、贵族和教会搜集的各种价值连城的东西,如金银、珠宝、首饰、工艺品,这些东西既来自于主人的订购、臣民的供奉、贵族间的应酬往来,也来自于从敌人那里掠夺的战利品。这类“珍宝”到了文艺复兴之后,逐渐演变为一种包罗万象而又井然有序的“奇珍异宝”的观念,就是各种奇奇怪怪的东西。与传统的“珍宝”不同的是,对它们的收集主要是由好奇心驱使的。

古物、古董   

在西方,同样是从文艺复兴到18世纪,兴起一股重要的访古探幽的热潮,即对于古代希腊和罗马的艺术品和古迹的搜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同时形成了关于“古物”或“古董”的观念。西文中的“古物”(英文tiquity”;法文“antiquité”)一词具有与中文的“古物”极为相近的语感——它们源自拉丁文的“古代”(ante)一词,与中文一样,都是对于“古代”与“古代”物品的迷恋。只不过中国的“古代”指先秦、汉唐,西方的“古代”专指希腊、罗马而已。   

与中国的“古物”观念一样,西方的“antiquité”也是学术研究的对象,是由学者的兴趣主导的。事实上,十五六世纪的“古董热”不仅是近代意义上的考古学的前身,而且也是“文艺复兴”运动的直接组成部分。 杰作   到了18世纪开始出现了一个新的观念,叫做“杰作”(英文:masterpiece;法文:chefs-d’oeuvre),也就是作为典范的大师的作品。“杰作”的意义在于,它与古典主义的价值观相连,对时代的艺术风尚起一个规范的作用。“杰作”最初是从对古代艺术作品的收藏和研究中产生的,后来,它也包括意大利大师的作品和同时代的一切堪称“典范”的作品。在古典主义的大本营法国,首先是美术学院和沙龙实施了关于“杰作”的标准。大师的作品往往都是古代的,而古代大师的原作留存极少,所以就会有复制品,也就是说,美术学院必须有一个摆放复制品的收藏空间,它首先是用来教学,用来给学生们观摩和学习之用的——就像中央美术学院有一个大圆顶的展厅,里边就有许多从欧洲购买的石膏像一样——这是近代博物馆起源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


文化遗产   

根据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里的说法,“文化遗产”就是从历史、艺术、科学或人类学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une valeur universelle exceptionnelle)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这里,我们首先会发现,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对“文化遗产”的定义中,使用了“杰作”(即“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标准;其次,正如上文指出的那样,世界遗产委员会关于“文化遗产”的说法,与“文物”一词在中国的说法(根据198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文物”就是人类社会生活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的遗迹和遗物) 基本重合。   

“文化遗产”的概念是西方人从他们的文化传统中发展出来的新观念——它的适用范围,亦已扩展到了无所不包的地步——“不仅仅是历史的、艺术的和考古学性质的,而且是民族学的、生物学的和自然的;不仅仅是物质的,而且是非物质的;不仅仅是国家的、地区的,而且是世界的、普遍的”。而在中国,随着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于2004年在苏州的召开,“文化遗产”“世界遗产”的观念也一时成为大众媒体竞相报道的热点,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但是另一方面,既然中国的“文物”观念与“文化遗产”的观念在所涉及的领域中基本上是重合的,那么为什么“文物”不能取代“文化遗产”的概念呢?换句话说,既有“文物”,又何必“文化遗产”?   

这里就涉及到这两个概念的根本差别——不是在逻辑意义上,而是在社会学意义上的差别。因为“文物”的观念从对象来说,更多的是指当下与我们没有继承关系的、没有连续性的一种遗址或遗物状态——即一种“物”的状态;从主体来说,它更多地与学者的兴趣发生联系——通过考证古物而获取知识。然而,在严格的意义上,“文化遗产”不属于学者、不属于理智和知识的领域,它更多地属于情感的领域。从这个词的拉丁文本义可以看出,它主要涉及到一个人、一个家族乃至一个国家与其祖先的关系,涉及到身份的问题和与一个大的共同体的价值认同。也就是说,作为某个民族某个地域的人,是否可以有什么东西来标志他的身份?

这个问题在传统社会比较简单,比如那时有宗族制度——我生是张家的人,死是张家的鬼——这对古人来说是没有问题的。再扩大一点说则是社稷,是这个王朝,最后就是天下。这对于西方人也好办,正如在中国人是由家族或宗族制度来规定的,在西方,人则是由宗教来规定的。在17世纪之前,作为一个欧洲人,你是新教徒还是天主教徒,这是最最关键的差别;而在15世纪之前,则是基督徒和异教徒的身份差别,起相同的作用。   

今天,“文化遗产”的观念是在现代性的前提下,在法国大革命的最初的血与火中诞生的。作为现代性最充分的体现之一,法国大革命的理想不仅表现为要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新世界;它的野心更在于,它要创立一种新的时间,一个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开端。这种新的历史纪元的观念,随着1792年9月22日具有悠久历史的基督教格里历的被废除和一种崭新的历法——共和历的推出,达到了高潮。   

然而,与革命者的理性设想截然对立的是民众的情感领域。对站在这个新的时间开端上的绝大部分人来说,由于摆脱了一切传统身份的束缚,就像一个人失去了一切参照物一样,他面临着沦为彻底的虚无主义者的危险:如今,他需要新的情感安慰,那么,该用什么东西来标志他的新身份呢?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收藏、管理与保护文物与艺术品的“文化遗产”的法律与政策。传统的名胜古迹如今变成了国家的财富,私人所有的艺术品变成了全民共有的“文化遗产”。在破坏了民众对宗教依赖之后,“文化遗产”通过提供新的崇拜物及时填补了民众的情感空白,成为国民共同身份的象征。   

中文中的“文物”这个概念之所以不能涵盖“文化遗产”,理由也是在这里:因为“文物”给人的感觉基本上还是一个物,它跟学者的态度有关,而它的语感则是冷冰冰的。而“文化遗产”由于涉及到“遗产”的传承,虽然对象仍然是“物”,但“物”上却带着家族与祖先的温度与气息;所以它更多地属于情感的领域,是大众的、集体的,是属于共同身份的问题。此外,我们现在的“文化遗产”观念不仅指物质文化遗存,而且还包括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一块,包括刚刚过去的那种生活方式和少数群体的活态文化,比如民间的一些技艺、绝活,它们都不是冷冰冰的,而是带情感有温度的,所以前者不能涵盖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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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5 22: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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